尺寸、外形及重量
5.1外径和壁厚
5.1.1钢管的通常尺寸为外径:6 mm~159 mm,壁厚:1.0 mm~14mm,其尺寸规格应符合GB/T 17395-1998中表3的规定。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供应其他外径和壁厚的钢管。
5.1.2钢管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。
表1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
单位为毫米
钢管种类、代号 | 钢管公称尺寸 | 允许偏差 |
热轧(挤压、扩)钢管 WH | 外径(D) | ≤140 | ±1.25%D |
>140 | ±1%D |
壁厚(S) | ≤3 | +40%S |
>3~4 | +35%S |
>4~5 | +33%S |
>5 | +28%S |
表1(续)
单位为毫米
钢管种类、代号 | 钢管公称尺寸 | 允许偏差 |
冷拔(轧)钢管 WH | 外径(D) | 6~30 | +0.15 -0.20 |
>30~50 | ±0.30 |
gt;50 | ±0.75%D |
壁厚(S) | ≤3 | ±0.75%D |
D≤38 | +20%S |
D>38 | +22%S |
a、经供需双方协商,在公差不变的情况下,外径不大于38mm的冷拔(轧)热交换器用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可按±10%S交货;外径大于38mm的冷拔(轧)热交换器用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可按±11%S交货。 |
5.2长度
5.2.1通常长度
锅炉用钢管通常长度为4000mm~12000mm。
热交换器用其他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mm~12000mm。
5.2.2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提供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的钢管或超长钢管。定尺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全场允许偏差为+10mm.每个倍尺长度应留出切口余量5 mm~10 mm。
5.2.3热轧(挤压、扩)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≤2.0mm/m。
5.2.4冷轧(拔)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≤1.5mm/m。
5.3不圆度和壁厚均匀
钢管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匀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4端口外形
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,切口毛刺应予清除。